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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左永刚 继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于2014年7月23日起实施后,7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操作流程做了细化规定。如对公司申请暂停转让、提交内幕知情人信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两个月来,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基本完备。在制定《指引》的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还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该指南对内幕知情人的范围、需报送材料以及报送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公司履行相关程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的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应当在证券暂停转让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同时,公司暂停转让日距离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不足5个转让日的,应当在申请暂停转让的同时报送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