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降低非理性冲击 ■本报记者左永刚 1月7日,就在《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18号文”)实施周期结束前夕,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
有利于降低非理性冲击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月7日,就在《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18号文”)实施周期结束前夕,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1号文”)。 “‘1号文’有利于降低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对市场的一次性、非理性冲击。”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1号文’有三大特点,一是既保持了短期合理的流动性需求,又可以实现保持市场长期供求平衡;二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并进行分类规定减持,比较人性化,更加合理;三是强化减持前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减持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