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减持解禁期到来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宣布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为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
1月7日,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减持解禁期到来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宣布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为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大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