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岳 7月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新退市制度),向全社会公开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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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 岳 7月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新退市制度),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退市制度中亮点颇多,但也有被市场质疑的条款,比如“连续三年亏损”等财务性指标仍旧被保留。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这受到了现行《证券法》的制约。因此,尽快修订《证券法》这部“大法”才能让新退市制度更加符合市场规律。 新退市制度设定了主动退市、强制退市,与现行的常规性退市,构成了一套完整的退市体系。但在现行的常规退市制度中,其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也广受质疑。现行退市指标包括股本总额、股权分布、股票成交量、股票市值、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证监会发言人在解释新退市制度时并没有回避这一问题。他称,尽管市场上存在着不同意见,但考虑到“连续三年亏损”是现行《证券法》确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新退市制度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