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4日电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4日,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证监会表示,这次改革是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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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4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4日,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证监会表示,这次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奇见》 (国发2014[17]号)有关“完善退市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改革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是正常的市场现象。从境外成熟市场的情况看,既包括公司主动退市,也包括依法强制的退市。上市公司退市与否并不是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健全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上市公司自主确定并实旋发展战略,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根据我国法律有关退市制度的规定,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2家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至今,沪深交易所累计已有78家公司退市。但在退市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退市情形规定不够全面、退市相关指标设定不够合理、退市后安捧不够配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有效等问题,特别是由于具体的执法标准不够明确、具体,一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影响了退市制度的具体实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