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陈康亮)4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据悉,《退市意见》将实施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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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陈康亮)4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据悉,《退市意见》将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即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退市意见》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退市决定。 但与此同时,《退市意见》也对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退市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抑制a股市场上对重组股、亏损股、业绩差的题材股过度操作行为;而对于欺诈发行等股票实施强制退市制度,则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打击股市“害群之马”,将促进a股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