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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均: “私募基金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严格监管,需要进行适度监管,且需要有效的监管。”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均27日在“上证-2014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上表示。 他介绍,证监会去年已将《私募基金管理条例》上报至国务院,现在国务院法制办依然在审理之中。由于审批时期较长,中国证监会为了应急,出台了一个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但只是过渡性文件。 他同时表示,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就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向地方政府、私募机构等征求意见,目前市场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有些学者认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应该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不需要任何性质的监管条例和办法;有些机构则认为私募基金是比较负责的委托代理关系,应该采取严格的监管,避免全面pe和全面私募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