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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郑知行认为,这一举措的出台有承前启后的意味,是中国证监会落实新“国九条”精神,对券商直投子公司进一步“松绑”的有力举措,直投基金发展有望再上新台阶。 2007年9月证券公司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试点启动,之后发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拉开券商直投基金发展大幕。根据《指引》,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直投子公司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等业务。 受《指引》利好支持,券商直投子公司数量逐年递增,注册资本总量、发行基金总规模逐年增大。投中集团发布的报告显示,仅在2012年就有超过15只券商直投基金获批成立,披露目标规模达360亿元。传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圈内,早已活跃着广发信德、国信弘盛、金石投资、海通开元、中金佳成等券商直投子公司的身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