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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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9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的精神,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证监会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收购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收购办法》、《重组办法》充分考虑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小微企业多、并购重组主要以产业升级为目的、并购数量多但金额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合格投资者为主等特点,突出股东自治原则和促进形成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制度设计上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放松管制,注重简便、透明、高效,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有别于交易所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制度体系。 在促进并购重组市场发展的具体制度创新安排上,邓舸介绍到,不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实施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由公司章程自主约定是否实行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对自愿要约价格、支付方式、履约保证能力进行适度放宽,给予收购人多种选择,增加收购人自主性和操作灵活性。同时,丰富重大资产重组支付手段,除发行股份外,还可使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支付方式;并且,不限制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支付手段的定价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允许交易各方自主协商定价,并强化相关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