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据证券业协会网站消息,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配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现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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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9日电 据证券业协会网站消息,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配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现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销商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撰写并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第三条修改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 三、第四条增加一款:“承销商应当对承销业务决策人、执行人等信息知情人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