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1日电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细化了合并和新设部门的职责,各项工作已经完成,相关部门己开始正常运转。证监会对监管部等9个涉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关事项通报。 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证监会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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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细化了合并和新设部门的职责,各项工作已经完成,相关部门己开始正常运转。证监会对监管部等9个涉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关事项通报。 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证监会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后,证监会进一步细化了合并和新设部门的职责,并做好相关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完成,相关部门己开始正常运转。为便于市场参与各方了解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能,也便于各部门更好地服务市场、服务参与各方,现将发行监管部等9个涉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发行监管部。成立新的发行监管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则、实旌细则,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等。 二、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成立新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证券期货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基金销售等各类业务牌照管理及持牌机构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依法审核证券、基金、期货各类业务牌照资格及人员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拟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规则、实施细则;依法审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申请;拟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规则、实施细则;依法审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依法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并监管其业务话动;牵头负责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出现重大问题及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拟订及组织实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投资者保护的规则、宴施细则;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