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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日下午公布了新股发行改革的相关完善措施。其中,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等进行微调,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新股发行不再与募集资金需求量挂钩。 同时,证监会表示要规范网下询价和定价行为,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股票。此外,还要加强规范,禁止主承销商向有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发售。 《中国证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发布以来,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得到市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证监会昨日公布的五项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的措施,对发行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微调和完善,更加突出发挥了市场约束机制,更加突出了事中事后监管。这五项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强化募集资金合理性的信息披露。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转让老股的股东和相关网下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财务资助等不当利益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