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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庞瑞 在证监会年初出台新规剑指“承诺白条”后,上市公司积极披露了相关承诺事项。但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不少公司在此前披露承诺情况的基础上,追加补充了承诺事宜,原因是其中不少内容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这显示出,监管层最新的监管指引并非走过场。 昨日,三钢闽光发布了关于公司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的解决方案,对2月15日发布的自查结果公告进行了追加说明。从最新公告内容来看,主要是指出了此前承诺事项的不合规之处,并对三项不符合规定的承诺均作出了具体的履约时限规定。 三钢闽光2月15日的公告,即是根据证监会1月出炉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而披露的。该4号指引要求凡涉承诺事项,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汇。“4号指引刚开始出来的时候,不少上市公司可能并没有拿捏好其中的精神,还是按照以前的那套做法在进行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但是现在看来,新规是较真的,必须严肃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