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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公司的老板李新民走私艺术品、古董等,4年间偷逃税款1.23亿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认定李新民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其两家公司共被处罚金1.3亿元。 60岁的李新民是北京人,被抓前是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两公司均简称为诺亚公司)。与李新民一起被公诉的,还有诺亚洲际公司三名女业务员,均只有二十几岁。 市二中院一审查明,李新民于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间,在两家诺亚公司代理他人进口货物、物品的过程中,亲自或指使三名业务员走私艺术品、古董、家具等货物、物品110余票,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税款共计1.23亿余元。三名业务员中,申梅梅参与偷逃税款8000万余元,另两人参与逃税金额分别为2800万余元和1900万余元。2012年3月和4月,李新民等4名被告人先后被抓。 开庭时,李新民和三名业务员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都没有辩解。李新民在供述时称自己是两家诺亚公司的老板,详细介绍了走私油画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