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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嫣然天使基金频被质疑善款去向,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慈善组织“应给公众知情权”。今天,徐永光、金锦萍、师曾志等公益界人士、学者在京探讨嫣然基金背后的制度困境。 “嫣然基金遭遇质疑以后,我认为,要对民办非企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反思。”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说。 1998年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该条例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