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在日前召开的2014年上海市财税工作会议上表示,继自行发债后,上海要争取自主发债走在全国前面,通过规范的发债公开筹措资金。 根据1月份公布的《上海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上海市政府负有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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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在日前召开的2014年上海市财税工作会议上表示,继自行发债后,上海要争取自主发债走在全国前面,通过规范的发债公开筹措资金。 根据1月份公布的《上海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上海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5194.3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532.3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2729.18亿元。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作为地方政府融资阳光化、市场化的有益探索,上海、浙江、广东、深圳于2011年获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但自行发债不同于自主发债,债券发行额度由国务院决定,还本付息由财政部代办,实际上债券仍是中央信用。 屠光绍表示,从自行发债到自主发债,要求非常高,要求政府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包括资产负债表的制定等。这两年上海财政部门已经在做资产负债表,相关工作还涉及各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