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社会资本阶段性控股高风险农信社 针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相关要求,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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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社会资本阶段性控股高风险农信社 针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相关要求,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和集约化原则,以强化支农支小、发展普惠金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发展村镇银行。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调整降低发起行持股比例,持续提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银监会表示,发展村镇银行的主要措施包括:合理把握组建节奏,优先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强化有限持牌经营,限定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大力推进“本土化”发展战略,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调整降低发起行持股比例,持续提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加快构建股东本土化、股权民营化的股权结构;强化法人监管责任制,严格实施并表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作出全面部署,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并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