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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了一年多的a股上市公司“最贵”股权激励索赔系列案,终于画上了第一个句号。富安娜前日发布公告,其发起的天价股权激励索赔系列案件中的首案终审判决,富安娜再次胜诉。 起诉前员工首案终审胜诉 富安娜表示,曾为自然人股东之一的曹琳上诉被驳回,需向富安娜支付违约金189.89万元及利息,还需要支付逾2万元的受理费。 此次股权争夺战原委要追溯到2007年,当年富安娜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可没等到公司上市,其中的26位持股员工纷纷离职、跳槽。无奈之下,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松恩、周西川、曹琳等26名自然人股东因违反《承诺函》承诺应支付违约金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述26名自然人股东赔偿违约金累计达8121.67万元,这被称为a股上市公司“最贵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