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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一个政策体系,首要的是适当性管理制度 证监会6日召开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证监会主席肖钢指出,证券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在公众化集中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一对多,多对多,因此证券市场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同时,必须强调卖者有责。 肖钢表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是矫正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实现股东实质平等的共同做法,并不损害股东平等原则,恰恰是真正实现同股同权。从各国证券法的制定与实施看,基本的经验是,对投资者盈亏自担、风险自负的买者自负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卖方履行了信息披露、销售适当性等强制义务,以及不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强调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必须强化卖者有责。必须明确,保护中小投资者绝不是保证投资者不赔钱。而且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一个政策体系,首要的是适当性管理制度,这也是政府监管的责任。加强投资者教育本身也是保护措施,有利于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他说,全面落实《意见》各项制度安排,关键是要狠抓落实,统筹协调,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