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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完整的资源类改革,不能只围绕居民展开,而不围绕企业进行,不能只注重价格效应,不注重制度效应。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明年底前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各地要设不少于三级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阶梯价格机制,是近年来资源类价改的主攻方向。借助杠杆效应调节人们的资源消耗惯性,既是人均资源占有水平的现实决定的,也是推动节能环保的需要。实施阶梯水价的主要政策诉求,不存在社会认识上的难度。此前的经历表明,公众对于资源类价改的敏感度,主要来自实施层面的正义性是否充足。开的是不是真实的听证会,对困难群体是不是有财政补贴的考量,往往影响到公众的判断,甚至消解了资源类价改的意义。不少人对“价改就是涨价”的一般感知,即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