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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天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及证监会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等7项配套规则。 证监会表示,配套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新三板扩至全国正式启动,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不再受高新园区的地域范围限制。 解决股东超200上市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股份制企业探索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大量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这些公司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法律政策环境,类型多样,情况不一。因此,为了推动这类公司规范后依法进入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将200人公司问题的解决与证监会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结合,在审核标准上提出要求。提出申请的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不违反当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股权结构清晰;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