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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具体政策。调整后的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照顾行业特点 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此次发布的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税目范围,在营改增应税服务中增加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这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作为一个营业税税目即将结束历史使命。至此,我国营业税税目也将从目前的9个减少为8个。 对于新纳入试点的两个行业,在税率的设置上也体现了兼顾总体税制平衡、区别对待不同的特点。现有增值税共分17%、13%、11%、6%四档税率,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适用11%税率,不仅与其他交通运输业细分行业税率一致,也有利于保障增值税整体税负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