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没有表决权 &nb
上市公司发行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没有表决权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13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办法》同时明确,上市公司发行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普通股。
三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