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6条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nbs
新近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6条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员工持股在西方国家不是什么新的制度设计,但在中国员工持股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它不仅反映了政府试图改善劳资关系的努力,同时也反映出上市公司监管思路的变化。该项制度的实施将深刻改变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导致公司上市前集中清理职工持股的制度根源在于,证监会明确规定,除少数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外,上市前持股职工人数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一律不准上市,除非上市前予以彻底清理。
这样的规定使得已经实行了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难以走进股票市场的大门。有些已经实行了员工持股的公司为了实现上市的目标,采取措施强行让内部员工把所持有的股份集中卖他人,还有一些公司采取了各种打擦边球的方式来解决该难题。可见,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规定,给公司的资本运作带来了相当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