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新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办法》,不仅机构需要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等状况,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也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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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新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办法》,不仅机构需要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等状况,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也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有关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