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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黄洁 □本报通讯员刘娟王要勤 因认为对方构成垄断行为,北京京深海鲜批发市场个体户娄某,将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手册》中“奖罚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无效,水产批发协会停止组织会员达成变更和固定獐子岛扇贝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行为。据悉,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这是被诉侵权行为首次被法院认定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据了解,水产批发协会是2011年9月29日登记成立的社团法人,其业务范围是开展水产批发行业的政策宣传、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该协会曾向会员发放《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手册》,其中“奖罚规定”部分第一条规定“禁止会员不正当竞争,不按协会规定的销售价格折价销售扇贝的,经督查发现,一次罚款一万元,奖励给举报者五千元”;第二条规定“禁止会员向本协会会员所在的市场向非会员销售整件扇贝,发现串货的,一次罚款一万元,奖励给举报者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