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顾建兵吴懿运 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约一年时间内,江苏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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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顾建兵吴懿运 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约一年时间内,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司建华伙同山东人马国山,通过由代理公司代垫、代办注册空头公司的方法,先后开设12家分公司,专门用于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涉及被害群众272人,涉案金额共4102.42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司建华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马国山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