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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0月31日上午10点 地点:渝中区人民法院第13庭 事由:医药费纠纷 法庭上的原告陈丽(化名),是一名停车场的收费员,因为受伤住院与雇佣单位产生了医药费的纠纷,最终闹到了法院。 原告委托人提供的证据一共有8项,全是陈丽在住院20多天期间产生的费用,除了药费外,护理费、交通费、甚至还有拐杖费等等。几十张单据铺满了桌子,每张单据上又贴着少则几张多则十几张的小票。 原告委托人是一位短发戴着眼镜的年轻男子,看起来很精神。但在向法官递交这些证据单据时,则有些手忙脚乱,一会儿忘了这一张单据,一会儿又忘了那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