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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及中基蕃茄、五家渠中基正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继宣布申请“摘星脱帽”后,*st中基昨日晚间公告称,因与中行新疆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子公司中基蕃茄、五家渠中基分别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高法”)《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书。 公司表示,中基蕃茄、五家渠中基分别于2011年3月15日、2011年9月20日与中行新疆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分别贷款人民币5100万元、人民币1亿元;年利率为6.06%、浮动利率;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 2012年10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作出(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2年12月25日,六师中院作出(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评估价值3970.99万元的抵偿,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已向中行新疆分行先行偿还人民币3022.49万元,流通股股份374.79万股,以及账面价值为6306.80万元的应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