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对于尚存在重大变数的新股发行改革和ipo重启,优先股试点在 近 期 推 出 已 经 成 为 了 大 概 率 事件。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已经有一段时间并且已经征询过相关部委的意见,在近期推出已经成为了大概率事件。受到优先股试点消息刺激,29日,银行、保险等蓝筹股集体爆发,带动股指一度强势拉升。截至收盘,平安银行上涨7.54%,兴业银行上涨4.77%,中、工、农、建四大行亦均录得1%以上涨幅。 “优先股试点方案提交国务院已经有一段时间,也已经征询过一些部委的意见了。”接近国务院的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按照《公司法》第132条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 的 其 他 种 类 股 份 , 另 行 作 出 规定。”因此,优先股的实施,在法律层面已经开了口子,只要通过国务院的批准即可,并不存在障碍。他表示,优先股本身应当得到肯定,股份多元化,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风险偏好和投资收益需求。 稍早之前,湖南籍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收到证监会对其提出《关于做实资本市场促进实业兴邦的建议》的答复,指出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证监会正抓紧起草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梳理和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为推出优先股排除制度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