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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后,不满意了,能拥有“后悔权”吗? 现在很多电商支持“N天内无理由退货”的,但今后这个“后悔权”可能变得有条件了。近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中提出,部分商品将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 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许多条款也引起了买家和卖家们的热烈讨论。 在此前的二审稿中,草案中有这么一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