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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团高层的一句回应“我们决定不在香港上市”,宣告了阿里巴巴与港交所长期博弈的最终结局。马云所倡导的企业“合伙人制”的创新,终究未能敲开坚持原则的港交所大门。 关于阿里巴巴上市的讨论无疑是2013年资本市场各方追逐的热点。对于机构而言,阿里巴巴绝对是年内最炙手可热的金主,各家投行均想在这个准“年度大单”上投放更多资源以期不菲佣金;对于投资者而言,有了腾讯在港股的优秀表现,更期待阿里的上市,这样能在资本市场分享急速成长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投资收益;对于阿里巴巴集团自身而言,在香港上市可以获得较高估值实现海外融资的急切需要;对于港交所而言,阿里巴巴若在香港上市,分析师和银行家预计首次公开发行(ipo)融资规模可达150亿美元,有助其成功重回全球ipo募资首位的宝座。 但港交所最终并没有给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放行,且在上市这件事儿上一直坚持原则,任凭马云团队磨破嘴皮子的游说,规则丝毫不放松。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更是以颇具文学性的笔触,做出非正式表态,港交所做出的决定是最适合、最有利于香港的决定,永远要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日前又在立法会会议上正式表态,无意改变港所上市审批职能,也无意就新股采取不同股权制度上市,而进行公众咨询。 阿里巴巴集团在上市这件事儿上也颇费苦心,不论是从给内部员工的邮件、还是近期高层的公开发言,一个劲儿地力推合伙人制度,并以美国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做类比,,但说得再好,也是为了实际控制权,“双重股权”有违香港市场的公平原则,想让港交所“破规”接受阿里,马云的意愿并没有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