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服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简称《外包指引》)同时废止。 厘清与管理人法律关系 当前,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
3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服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简称《外包指引》)同时废止。 厘清与管理人法律关系 当前,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业务服务活动主要采取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已先后公布三批共44家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名单,私募基金服务行业市场化、规范化、多样化竞争格局的初步形成。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原《外包指引》的基础上,起草了《服务办法》,拟以行业自律规则的形式发布实施。 《服务办法》分八章,共五十九条,主要思路是明确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关系,梳理服务业务类别(包括基本业务,以及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三项重点业务),提出各类业务职责边界,明确登记条件和自律管理要求,引入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引导市场各方各尽其责,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除此之外,《服务办法》还提到服务机构需强化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的制度安排;突出服务业务独立性,防范利益冲突;跟踪并规范基金服务发展新趋势,加强自律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