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维波 罗顿发展10月13日晚公告,收到上交所的第三次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是否由李维单一控制变更为共同控制或无实际控制;是否构成管理层控制。 该问询函指出,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控制公司25.04%股权;本
□本报记者 王维波 罗顿发展10月13日晚公告,收到上交所的第三次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是否由李维单一控制变更为共同控制或无实际控制;是否构成管理层控制。 该问询函指出,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控制公司25.04%股权;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李维的持股比例下降至16.32%,而易库易科技的持股比例达到14.17%,两者的持股比例仅相差2.15%。 公司此前称,夏军、李维均独立开展各自业务,且夏军从未在罗顿发展或其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从未参与罗顿发展或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二人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夏军为易库易科技的控股股东及易库易供应链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