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左永刚 “从资金实力、重组程序上提高重组上市门槛,旨在抑制‘炒壳’而鼓励实质性重组,新办法更加具象并且操作性更强,这是‘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具体体现,同时抑制非实质性重组上市,将有效降低金融风险,间接降低投资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从资金实力、重组程序上提高重组上市门槛,旨在抑制‘炒壳’而鼓励实质性重组,新办法更加具象并且操作性更强,这是‘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具体体现,同时抑制非实质性重组上市,将有效降低金融风险,间接降低投资者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9月11日,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9月9日,证监会对外发布实施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重组办法》完善了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明确累计首次原则的期限为60个月;同时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稍作;另外还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此次修改比以往力度更大。”曹俊表示,监管层不断修改重组办法,将有效抑制利用重组上市噱头通过二级市场套利的投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