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1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0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度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反补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1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0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度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8月30日起5年。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7月,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对该反补贴措施的再调查裁定,调整了反补贴税率。
2015年8月28日,应中国白羽肉鸡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补贴和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