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6月30日电(李姝徵敖颖婕)在经历了近三年你来我往的“掐架”之后,新梅置业原控股股东状告16被告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一审在沪落槌。 30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斌忠、上海开
中新社上海6月30日电 (李姝徵 敖颖婕)在经历了近三年你来我往的“掐架”之后,新梅置业原控股股东状告16被告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一审在沪落槌。 30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斌忠、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名被告的这起新类型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进行一审宣判。原大股东兴盛实业关于各被告不得享有股东权利等诉讼请求悉数被驳回。 被坊间称为“上海新梅股权战”的本案是上海法院受理的一起新类型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在中国大陆证券市场属罕见。 2013年7月至11月,被告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其他15名被告的证券账户,持续不断买卖新梅置业公开发行的股票。被告账户组于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有新梅置业股票首次超过5%,同年11月1日合计持有新梅置业股票达10.02%,同年11月27日合计持有新梅置业股票14.86%;而被告均未按《证券法》第86条规定,对超比例持股情况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新梅置业并予公告,也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直至2014年6月,新梅置业才知悉被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