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连续多次操纵行为的违法所得采取“盈亏不相抵”的方式进行计算,符合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本报记者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5月26日公布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陈贇操纵美欣达等8只股票价格的行为公诸于众。 “经查明,陈贇
对于连续多次操纵行为的违法所得采取“盈亏不相抵”的方式进行计算,符合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5月26日公布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陈贇操纵美欣达等8只股票价格的行为公诸于众。 “经查明,陈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2年12月份至2013年3月份,陈贇控制使用其个人同名账户及“林某贤”、“魏某坦”、“魏某炎”、“赵某榕”、“郭某妍” 等共6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资金来源为陈贇自有资金及向他人融资,账户组下单交易地址相同,陈贇承认控制使用账户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