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九个实施细则(具体条款详见官网),引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即时入场,优化交割货款付款方式,取消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最长有效期限制
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九个实施细则(具体条款详见官网),引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即时入场,优化交割货款付款方式,取消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最长有效期限制,取消纸质仓单等。为确保各实施细则平稳过渡,修订后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即时入场的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有效期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七十二条)、交割货款收付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五十九条),自2016年9月27日(含该交易日连续交易时间,即9月26日21:00)起实施,其他修订规则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