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的先行赔付作了安排,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在业内人士看来,先行赔付实质上是一种方便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对于投资
在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的先行赔付作了安排,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在业内人士看来,先行赔付实质上是一种方便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对于投资者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承担保荐责任的保荐机构基于其事先的自律承诺先行赔付投资者,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依法追偿的权利。 然而,一则题为《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架空证监会,碾压IPO企业》的文章在某公众号疯转。内容显示,30余家已经报会拟上市企业在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先行赔付”五方协议,协议中的条款引起了董秘的不满。 据悉,此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乃至职工持股计划,都必须要向保荐人承诺,如果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事项而导致的保荐人被判赔,则上述五方必须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