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沈宁梁雪 昨日,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上控辩双方激烈辩论,上诉人光大证券认为,一审判决事实和法律认定错误,光大证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业内人士预计判决结
证券时报记者 沈宁 梁雪 昨日,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上控辩双方激烈辩论,上诉人光大证券认为,一审判决事实和法律认定错误,光大证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业内人士预计判决结果最快月底前就将揭晓。 庭审中,光大证券代理律师提出了抗辩的四点事由,包括:光大证券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行为与损失有无关系及损失额界定。对于法院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内幕交易认定的主要依据,“乌龙指”当日相关媒体报道不构成信息披露的裁决,光大证券仍有异议。 “虽然光大证券没有对证监会处罚提出行政诉讼,但曾提出过书面意见明确表示异议,不作为不能作为丧失诉权和认同行政处罚。错单交易发生当天,21世纪网的自主报道属于内幕信息公开法定方式之一,实质性公开了错单交易信息。”光大证券代理律师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