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子窖”、“发行人”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特别提示 1、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子窖”、“发行人”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5年6月1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