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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18日晚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所谓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活动。据悉,此举是为了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融资只能采取通过众筹融资平台非公开发行。 管理办法将股权众筹平台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按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