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胡志毅 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做市转让量价齐升的同时,具体开展做市业务的券商处境却颇为尴尬。买方需求的不足以及报价时间不得少于转让撮合时间75%等规定使得券商往往成为新三板企业股票的最终接盘方。 证券时报记者拿到的一
证券时报记者 胡志毅 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做市转让量价齐升的同时,具体开展做市业务的券商处境却颇为尴尬。买方需求的不足以及报价时间不得少于转让撮合时间75%等规定使得券商往往成为新三板企业股票的最终接盘方。 证券时报记者拿到的一份券商内部做市报价基础规定显示,每个转让日做市双向申报时间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交易岗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换言之,75%以上的交易时间中,券商需要持续向买卖双方申报转让股票价格和数量。 在缺乏买家的情况下,券商的库存股票会因为持续买入而越来越多。“有些券商持股数量甚至已经接近挂牌企业的第二大股东。”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