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宝琛 为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制度安排,沪深两个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上交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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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制度安排,沪深两个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为建立更顺畅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二是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为了防止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在被立案稽查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违法违规责任,新规则中新增了关于限制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减持股份行为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