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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慎良)证监会近日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交所前监管员李洪弢涉嫌推荐他人买入龙泉股份,因情节相对轻微,被从轻处以5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2年10月李洪弢任职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期间,负责29家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其中包含龙泉股份。李洪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及相关附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查。 经举报,2012年10月11日上午,李洪弢从龙泉股份董事会秘书某宇处获知,龙泉股份中标13亿余元管材采购合同,至晚上发布停牌公告期间,双方多次就公告情况进行沟通。当天中午12点47分,李洪弢发微信给某乐,共两条,具体内容为“002671、002205”、“速度关注”,向某乐推荐龙泉股份。当天18点31分,龙泉股份公告停牌。10月15日,龙泉股份发布项目中标公告。 证监会认定,李洪弢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时,系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监管人员,因为所处职位的要求,李洪弢比一般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更应审慎作为,李洪弢推荐他人买卖证券,但在推荐之后多次要求被推荐人不能买卖相应证券,客观上被推荐人也没有买入其推荐的证券,没有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根据规定,证监会作出了从轻处罚,对李洪弢处以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