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方式的不同,及时披露其股票买入或者过户的具体安排和落实情况 ■本报记者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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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方式的不同,及时披露其股票买入或者过户的具体安排和落实情况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上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根据《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方式的不同,及时披露其股票买入或者过户的具体安排和落实情况;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届满的,应当按照要求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到期持有的股票数量。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考虑到《指导意见》已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事项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为体现与《指导意见》的规则层次差异,《指引》定位为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业务规则,主要是从操作性角度规范了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中所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指导意见》已经规定的事项,没有做重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