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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正式实施已经近在咫尺。4日,沪港通《四方协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签署,明确了上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的四方权利和义务,内容涵盖沪港通主要基本业务细节。 “各方经过了长期研究和反复磋商,今天终于落笔签署《四方协议》,为沪港通业务合作构建了完整的协议框架,明确了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当天在签约仪式上表示。 “我们要达成目标的决心非常坚定。”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表示。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则表示,针对规则制定,香港交易所上月已向市场刊发了规则修订草拟本,争取近期内通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当天签署的《四方协议》中,约定了沪港通包括建立订单路由安排、可通过沪港交易通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交易货币、禁止暗盘交易、衍生产品开发与上市、法律及规则适用、为沪港通修订规则和程序、收入分享以及实施条件等内容。 |